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于1993年3月18日注册登记,1994年4月8日在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正式成立,具有独立的团体法人资格,是协同厦门市红十字会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非营利性公益团体。首届理事会由市级老领导、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企业家,包括港、台和外资企业界的爱心人士等106人组成,笫一届会长张可同,监事长崔从云,笫二届理事会会长林明鑫,监事长皮卫平。 2008年9月24日,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经考核评审估,于2009年授予“5A级”基金会,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市红十字基金会创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深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热心支持下,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使命。广聚善款,共襄善举,在实施红十字爱心工程、生命工程、救援工程等系列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至2007年底统计,累计收到各类捐赠款11586.30万元、物资折款2776.82万元,款物合计14363.12万元。累计支出款物合计8067.39万元,滚存资金累计6262.69万元。综合收支情况表明,十七年来,基金会财务营运状况良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审计部门的肯定。 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是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立之后,在全国红会系统中率先创立的第一家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建立红十字基金会是增强红会实力,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动下,市红十字基金会将涣发新的活力,迈向新的起点,在厦门构建和谐社会的征途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捐款专户:
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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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思明支行 3510 1552 0010 5250 3092 中行金尚支行 8400 618 190 1809 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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