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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始于1994年。1999年以来,“万人献爱心”活动持续开展,筹集救助款,建立了红十字救急基金,用于帮助遭受灾害及有特殊困难的人们,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的力度。 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原则上为本市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所聘用的外来员工(办理暂住证且务工达3年以上者)及其在厦就读的子女,在遭受突发意外灾害或因急危重症,急需救治而个人又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者,视其伤病情形及困难程度,由基层逐级向所在区红十字会或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金额视申助人病情和困难程度由区或市红十字会审定。 近几年来,市区红十字会已为3622人实施大病救助,用款83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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