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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市红十字会职责
    厦门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厦门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宗旨、性质,任务,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和开展各项红十字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灾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开展。举办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
    四、组织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
    五、宣传《红十字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红十字会务知识。
    六、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了,促进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往于合作。
    七、同港澳和东南亚各地开展民间交往。发展人道领域的技术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八、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文印、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三、承办机关人事、编制、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协助督查常务理事会、办公会议等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七、协调对外交流交往等方面的工作。
    八、负责机关综合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
    十、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赈济部职责
    一、依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灾情调查、灾情通报,发动社会募捐,接受分配赈灾款物,实施赈灾救护。
    二、组织实施“爱心工程”、“生命工程”、“救援工程”有关活动。
    三、指导社区(村)开展红十字服务活动。
    四、积极开展“万人献爱心”等募捐活动,策划募集专项基金。
    五、负责全市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红十字急救和其它领域的培训。
    七、协调、指导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
    八、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发展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发展与建设。
    二、负责学校红十字工作。
    三、负责爱心助学和书画义卖、义诊医疗等工作。
    四、负责无偿献血的参与及推动工作。
    五、负责推动和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六、负责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七、负责台湾事务及查人转信。
    八、负责红十字会政策调研,指导和检查《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贯彻落实和维权事务。
    九、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基金会)职责
    一、负责红十字会和基金会各阶段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本会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与各新闻媒体建立工作关系。
    四、负责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新闻资料的收集管理。
    五、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分类管理。
    六、负责宣传员的培训和通讯报道网的建设。
    七、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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