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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卫生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法》赋予的一项职责,是贯彻“平战结合”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对于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拓展红十字工作的内涵、扩大红十字的影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来,红十字会为减少各类突发灾害、意外伤害和急性病症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积极开展群众性(非医务人员)的卫生救护工作,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卫生救护培训班,如四项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中毒、中暑、溺水等现场初级急救训练,接受训练的人数越来越多,对象也越来越广泛,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1993年以来,全市机动驾驶员接受救护培训并领取了红十字急救员合格证的有17.2万余名,成为活跃在交通线上的生命救护的生力军。 2002年以来,厦门市认真贯彻国家十五个部、局文件精神,加大了行业救护培训的力度,市红十字会在继续进行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的基础上,面向电业、厂企、公安、保安、服务业拓展。全市消防、电业、航空系统、旅游业、外企日益重视救护培训的展开,都先后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脱产参加培训,使有关人员能够较好地掌握救护技能,增强了红十字意识和安全生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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