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的管理,更好的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切实让弱势群体受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款物来源
1、历年万人献爱心捐款的增值部分;
2、爱心单位、人士捐赠(含定向捐赠);
二、适用范围
1、低保及低保边缘户;
2、因病致贫的困难户;
3、特困人群(特困学生、服刑人员等);
4、受灾人群。
三、救助对象摸底办法
1、各区救助对象由社区、镇(街)摸底审核后上报区红十字会;
2、与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联合慰问对象由各级红十字会与社会团体、相关单位共同摸底;
3、“四下乡”慰问对象由“四下乡”活动所在镇(街)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
4、爱心人士慰问的对象由各区推荐或由爱心人士指定。
四、救助方式
1、各区救助的对象,其救助款额由各区根据财力确定,救助物资由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和区红十字会提供。
2、其他救助的对象,救助款物数额根据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和捐赠方的财力每年商定。
五、物资采购
由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联合组织大宗物资采购组,按“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选定油、米、面物资供货单位。政府指定的采购企业中有公益捐赠行为、信誉良好且具备大宗物资代储代存条件者优先考虑。
六、公示办法
1、各区救助对象由各街道、社区在红十字宣传栏中公示。
2、其他救助对象和送温暖情况由市红十字会通过网站、杂志、户外广告宣传栏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