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红十字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1.依法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红十字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主要有:
1.市红十字会领导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责;
2.涉及红十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3.市红十字会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4.市红十字会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5.单位每季度的财务开支、捐赠、资助救助等情况;
6.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奖惩情况,年终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整改情况等;
7.市红十字基金会开展工作情况及救助、资助申报表等;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对外公开;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等会议公开;
4.在厦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开。
以上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